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3]2号)要求,现就开展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范围及对象
全体中层领导干部、中层后备干部、主管、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生办主任、全校党支部书记(不含学生)。
二、轮训内容和形式
(一)专题辅导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与拓展
2、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3、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扎实推进“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
5、推动内涵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6、观看纪录片《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
(二)分组研讨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交流研讨学习收获和体会。中层干部需参加分组研讨两次。
(三)在线学习
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高等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平台,中层干部、后备干部、主管至少在线自主选学4个相关课件。
(四)总结考核
中层干部需参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学习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轮训时间、地点
轮训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专题辅导报告地点安排在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分组讨论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四、其他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学院(部)、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党的十八大精神轮训的重大意义,把轮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请轮训对象统筹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中层干部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轮训的,要事先向组织部书面请假,并在轮训结束后参加补训。
附件:轮训具体安排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