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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学校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时间:2015-04-13

关于申报2015年度

学校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建设“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配合学校“文化校园建设”年度主题,更好地引导、促进立足我校实际的高等教育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2015年度学校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按类别分为党建、思政、高教三类,按性质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根据申报情况设立不超过20%的自筹项目。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立足校本研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战略目标,针对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高教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关注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凡学校党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具备组织与开展项目研究能力的均可提出立项申请。

2.项目负责人每次限报1个项目,同时不得再作为成员参与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有本基金项目在研未结题;

(2)未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被取消;

(3)近三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校级或省级以上项目立项。

4.本基金项目研究一般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个别项目确需延长研究时间的由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5.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研究成果报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成果形式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撰写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2)形成为学校相关部门所采纳的规章制度或实施办法;

(3)公开发表与项目相符的研究论文,并标明“浙江农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自筹项目须公开发表与项目相符的研究论文,并标明“浙江农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方能结题。

6.申报者可以参考《浙江农林大学201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围绕所列选题范围、方向和重点,自行拟定具体研究项目名称。同时,鼓励申报者结合岗位工作、改革前沿以及研究专长自选课题。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农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2〕38号)。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所在学院(部)、部门。各学院(部)、部门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签署部门意见并盖章,项目汇总后报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四、其他事项

《浙江农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浙江农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于4月24日前交至3号学院楼602-2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jyyjzx@zafu.edu.cn,联系人:单海雁,联系电话:63740039(9298039)。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201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指南.doc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4月10日

浙江农林大学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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