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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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统一战线工作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时间:2012-04-28

一、高校统战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1.高校统战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宗教信仰人士,港澳同胞及在高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包括在大陆定居的台胞和就读的台湾学生),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2.高校统战工作的重点是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要尊重党外知识分子的劳动和创造,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高校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我省高校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创新思路、拓宽渠道,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与和谐服务,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服务,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服务,为加快构建和谐浙江,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不断推动新世纪新阶段我省高校统战工作新发展。

4.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5.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高校党委统战部要注意发挥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大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力度,形成相对稳定的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本科高校应成立知识分子联谊会。

6.重视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发挥统战部门优势,广泛团结广大留学人员,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培养和举荐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增强服务意识,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为他们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重视研究和反映留学人员的真知灼见。

7.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人士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积极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坚持宗教活动在宗教场所进行,禁止在高校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它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要注意研究高校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新情况,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

8.积极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以多种形式加强同台湾同胞和在我省居住台胞的联系,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直接“三通”,增进他们对“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解和认同;关心和开展对台湾在我省高校就读学生的工作,对台交流交往中的宣传教育要生动活泼、寓教于乐。要通过高校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人员往来,加强与港澳爱国社团和专业界人士的合作与联系,认真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稳定与繁荣。要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9.认真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的机制。要将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高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学校规模大、党外代表人士多的高校要制定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使用分规划。加强高校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使用,逐步建立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队伍。高校校级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党外后备干部数量不低于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总数的10%,院系领导班子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中要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各人民团体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参与选举或安排他们担任有关领导职务。重视推荐和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特邀工作人员。

10.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要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优势,结合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成立统战理论研究会。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高校党校教学内容,作为各类培训和轮训干部的必修课。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平台,宣传和普及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一国两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等统一战线知识。高校党委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积极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问题等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和讲坛应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和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诉求,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

三、加强高校统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11.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共同协商,合理配置高校的政治资源,既要重视高校党建工作,把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发展入党,又要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将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

12.坚持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的制度。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就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宽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及时广泛地听取意见建议,并逐步形成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反馈机制。

13.健全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的制度。要按有关规定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党外干部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学校举行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14.完善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学校、院系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党外代表人士保持经常联系。主动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朋友,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坚持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统战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按规定妥善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15.建立和完善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优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开展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项活动。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对于高校统战工作范围内的重点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保障,并在考勤和业绩考评中予以体现。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16.各级党委和各高校主管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高校统一战线工作。要把高校统一战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统一战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统一战线知识,带头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

17.要充分发挥统战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及时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加强对高校统战工作的指导。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高校统一战线工作,成立统战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要健全全省高校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统战工作纳入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18.高校党委要切实重视统战工作。要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负总责,并明确一位党委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党政其他班子成员也要通过联系民主党派、统战性质团体和党外代表人士等参与统战工作。党委每年要召开1-2次专题会议,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统战工作。要将统战工作纳入学校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工作考核内容,逐步形成校院两级上下互动、学校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19.高校要为统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合理安排高校统战工作经费并列入高校的经费预算,切实保障高校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尽力改善民主党派组织的办公条件,切实为民主党派组织、知识分子联谊会、侨联、留学人员联谊会等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为校内统战工作的重要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

20.建立充实高校党委统战工作机构。本科高校党委一般应单独设立统战部,编制不少于3人;如与党委其他部门合署,原则上应与组织部合署,并配备1名专职副部长和1名以上的统战干部。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设统战委员。

21.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高校党委统战部部长由校党委委员或常委担任的规定。选拔热心统战工作,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充实统战干部队伍。各高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在党委统战部设专职统战员(相当于处级调研员)。重视对统战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加大统战干部使用交流力度。

22.建立统战工作网络,健全统战工作机制。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高校统战部门应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单位共同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应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单位经常沟通,及时了解、分析和向校党委以及上级统战部门反映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应协调各方力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3.加强对高校统战工作的督促检查。高校党委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对高校党委统战工作进行督查或专项检查。

浙江农林大学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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