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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颁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时间:2012-04-28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我省统一战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共浙江省委2006年12月颁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战略地位。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着眼全局,立足浙江,面向未来,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时代特征和发展目标。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已经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在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是:全面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推动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各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各阶层关系更加协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更加密切,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战线,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提供广泛支持和有力保障。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统一战线在我省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我省是沿海发达地区、市场先发地区和开放前沿地区,与港澳台和海外联系广泛,统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更为显著,反渗透、保稳定、促统一、建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我省又是统战工作重点省份,统战成员多,新领域、新对象多,统一战线在我省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统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努力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广泛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统一战线若干重要领域的方针政策

要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之中的原则,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不断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健全和落实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等制度。积极探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新途径,完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调研制度。各级党委要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党外人士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就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一些重大决策、重要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视察督查,统战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邀请他们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专项检查。继续拓宽特约人员的聘请范围,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凡是有条件的,由统战部门牵头,都可在党外人士中开展聘请特约人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的规定,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参政党建设,推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切实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注意发挥各级党委统战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发挥无党派人士的群体作用。加大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及其后备人选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新老交替、政治交接。

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继续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城镇失业的少数民族职工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重视挖掘、保护和发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民族体育、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继续参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努力做好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和谐相处。切实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同时,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同宗教界的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

要加强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积极推动浙港、浙澳在经贸、科教、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依托我省各级“海外联谊会”和港澳各浙江籍同乡会,加强同港澳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界人士和年轻一代的联系与交往,不断增强其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浙台民间交流和往来。切实维护好在浙台商、台生以及其他常住大陆台胞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交流,努力做好争取台湾民心的工作。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以扩大经贸、科技合作和弘扬中华文化为纽带,加强对海外浙籍华侨华人社团、代表人士的工作,重视做好新一代海外浙籍华侨华人和留学人员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与华裔新生代代表人士的联系和交往,不断拓宽海外统战工作新领域。大力吸引海外侨资参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努力为海外侨胞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富侨安侨的社会氛围,依法保护在浙设投资华侨的合法权益。发挥在国外投资办企业的浙商的作用,加强与所在国(地)华侨、华人、留学人员及当地民众的联系,为发展我省外向型经济献计出力。

要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要求,努力为党外知识分子从事教育、科研等工作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知识界人士联谊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载体,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作用;注意发挥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留学人员家属联谊会等团体的作用,支持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报效祖国。

《实施意见》指出,要切实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

要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浙江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数众多,广泛团结心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新世纪新阶段我省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

要发挥工商联在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就有关问题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工商联既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又要与工会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维护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的利益,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统战部要切实加强对工商联党组的领导和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渠道,既要抓住知识分子比较集中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源头领域,又要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和留学归国人员等群体中选拔人才,不断改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素质和结构。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选拔和选派优秀党外干部到上级机关,到基层,到国有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到环境复杂、条件艰苦的地区或者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通过任职、挂职锻炼或多岗位交流,增强其组织协调能力;要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要保证已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有职有权有责,使他们真正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其合作共事能力。

要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整个后备干部工作总体规划之中,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党外后备人士队伍。有计划地从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成员及工作骨干、无党派代表人士和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新社会阶层和留学回国人员中推荐党外后备干部。

要加大对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的规定,尤其要注重在司法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好党外干部。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积极稳妥地开展公开选拔、定向选配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可以担任正职。

要建立健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部和统战部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与统战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对统战部门推荐的党外干部人选,要认真研究;在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门要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物色、推荐、培养,与组织部门共同做好考察工作。统战部要加强对政府参事、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聘任工作的指导。

《实施意见》最后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统一战线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统战工作1至2次,有重要工作随时听取汇报并研究。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每个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联系若干名党外代表人士。各级党组织要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统一战线工作要纳入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党委的督察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统战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要求,配强配好领导班子。按照中央的要求,未由党委常委担任的统战部长,要担任同级政协副主席,并列席有关党委常委会议。各级党委统战部长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任免前要征集上一级统战部门的意见。

要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在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相关干部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机制。

要切实照顾同盟者利益。努力畅通和扩大统一战线成员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建立健全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机制。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认真听取统一战象成员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有关统战团体改善工作条件,为他们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要加强基层统战工作。按照中央文件规定的重点领域,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凸显优势,切实做好乡镇、街道、社区以及高效、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工作。保证基层统战工作必要的经费并入财政预算。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系统管理单位党委对统战工作应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统战工作对象多、任务重的高等学校党委应单独设立统战部。

要加强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统战干部的培养、教育、交流和使用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或任职。建立健全统战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团结奉献、开拓创新的统战干部队伍。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浙江农林大学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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