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校处级领导干部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客观、公正、准确评价2007年度的工作,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全校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为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含产业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二、考核内容
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考核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包括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管理水平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勤: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的强弱,领导管理工作时间、精力是否集中,是否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勤于实践、善于实践等。
绩:主要包括对本领导岗位工作是否有具体的思路、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如何等。(对“双肩挑”者,自我总结中可包含履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
廉:主要包括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情况。
三、考核方式
1、本人总结,填写《浙江林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08年1月16日前交组织部干部科。
2、民主测评
(1)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校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书面测评。
(2)分单位(学院、部,机关,后勤)进行测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3)处级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相互测评。时间、地点待定。
3、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由校党委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要求
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是一项严肃认真、规范细致的工作。全校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学院(部)、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请各党总支牵头),保证参加测评的教职工人数,以全面、准确反映客观实。
中共浙江林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