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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中层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时间:2015-10-19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各部门:

接上级组织通知,根据《关于转发< 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15〕20号》)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要求,需对全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列入登记备案人员。请每位中层干部如实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附件1),由组织部向公安机关集体登记报备。组织部今后将对新提任中层干部进行及时登记备案。

二、严格证件及事项核查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位中层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及时上交,集中保管”的工作原则进行管理。

重点核查以下7类问题:(一)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五)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的;(六)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七)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

三、做好出入境信息核查

组织部将按照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对照检查。每年按10%左右的比例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查。

四、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1.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2014年11月25日校内通知发布)规定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按规定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

2.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中层干部,须先由组织部盖章批准再提交人事处审批。

3.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的,须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组织部保管。

4.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组织部,由组织部报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

5.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须如实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填报。如发现以上7类核查问题,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进行处理。坚决杜绝中层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现象。对违反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部保管的中层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请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对本单位的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核查和登记,每位中层干部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附件1)和《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确认登记表》(附件2),并确认签字(没有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也需确认签字),由各二级党组织于10月21日前汇总后报组织部。中层干部还未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请务必于10月21日前上交组织部。

联系人:周能寿,联系电话:63743688(9293688)。

附件:

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dwadmin/editor/attached/file/20151019/20151019093024122412.doc

2.《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确认登记表》/dwadmin/editor/attached/file/20151019/20151019093026412641.doc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19日

浙江农林大学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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