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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学生“党员之家”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时间:2004-04-20

关于启用学生“党员之家”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
加强高校“党员之家”建设的通知》(浙教工委[2003]26号)和《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01]19号)要求,我校“党员之家”(东湖校区学生公寓A1)自去年9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全部建成并正式启用。
  建设设施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管理比较规范的学生“党员之家”,目的是为广大学生党员提供相对固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场所,增强学生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党建工作氛围。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党员之家”,决定成立“党员之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下列同志组成马小辉、褚锡强、杜华良,马小辉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直属党支部(校团委)。
  各党总支、直支和党支部如需借用“党员之家”场地开展支部学习或召开会议,请提前三天向管理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联系电话63748703(内线8703)。同时“党员之家”也向全校党员开放,提供党报、党刊和各类党建读物及资料阅读和查询服务,具体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晚6:00—8:30。
  在“党员之家”学习和开展活动,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爱护各种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个人进入“党员之家”学习或借阅应先办理登记手续。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浙江农林大学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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