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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加强党的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时间:2014-06-12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目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岗位、尽心履职,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对象重点是二级学院(部)、机关及以下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应为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学生等基层一线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基层党务干部中产生。推荐对象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曾被评为“闪光言行之星”、五星级党组织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成效得到群众认可。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作用,影响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强。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有序、条件保障有力,党内民主氛围浓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工作业绩突出。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带头学习提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争创佳绩,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带头服务群众,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带头弘扬正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先进性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成绩显著;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二级党组织推荐。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报组织部。

2、组织评议。组织部将根据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所报材料情况,组织评议并确定候选名单。

3、确定表彰对象。将候选名单提交党委会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我校纪念建党93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真正把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通过推选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

2、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将2014年5月份推荐的全省高校“两优一先”对象继续作为学校“两优一先”参评对象。所有推荐对象的推荐和审批表(一式3份)请于2014年6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组织部,电子版请发送zzb@zafu.edu.cn。主要事迹控制在1000字以内。

联系人:吴成林,联系电话:9291889。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doc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doc

附件3: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doc

附件4: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12日

浙江农林大学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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