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0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请各党总支及时填写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1),于6月12日前报组织部。近期发展的毕业生党员,务必于6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组织部。
三、以党总支为单位为毕业生党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落实到外省的,由分管辅导员统一到组织部开具),并在离校前将介绍信发放到毕业生党员手中。组织部将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培训(见附件2)。
四、毕业生党员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好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因改派等原因,需要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到原所在学院党总支重开介绍信,并交回原介绍信。具体事项见附件3。
各党总支、直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都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附:1.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培训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中共浙江林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