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员之家”扩面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5〕18号)精神,要求每个二级学院(系)都至少建有一个“党员之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党员之家”作为支部活动阵地、党员学习园地、基层党务工作载体和抓手的功能。学校将对新建“党员之家”进行书面验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新建“党员之家”认定范围:2015年新建设的“党员之家”。对原来“已建成”、改建、扩建或迁建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2.申报需提供材料:《新建“党员之家”验收申报表》(见附件),附照片3-6张(其中,室内全景图1-2张、室外场景图、活动照片1-2张)。全部材料以电子稿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新建“党员之家”验收申报表》纸质表1份送至党委组织部。希望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确保验收申报材料符合条件。
3.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12月18日。
联系人:侯 蕊、吴成林,联系电话:63741889(9291889)、63732712(9292712),邮箱:zzb@zafu.edu.cn 。
附件:新建“党员之家”验收申报表/dwadmin/editor/attached/file/20151211/20151211095173557355.doc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