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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党员之家”扩面工程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时间:2014-12-11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党员之家”扩面工程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2〕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实施“党员之家”扩面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现有已经申报并通过验收的4个“党员之家”的基础上,计划通过1年时间,基本使二级学院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建有一个“党员之家”,其他二级党组织也视需要和条件积极建设。

二、建设标准

按照“活动场所宽敞、硬件条件良好、党建氛围浓厚、内部管理规范”的要求抓好“党员之家”建设。其中,硬件条件主要包括: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在30平方米以上;基本设施齐全,包括会议桌椅、电视机、影碟机、电脑(联因特网)、电话等;党建读物和报刊书籍等在20种以上、100册以上。

三、建设经费与补助办法

“党员之家”建设前期经费主要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验收合格后省委教育工委将从高校系统党费中拨出专款对新建“党员之家”进行适当补助。

根据各二级党组织的建设和申报情况,校党委组织部将对“党员之家”的建设进行初步验收,并适时邀请省委教育工委来校对新建“党员之家”进行集中核查验收,对经核查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党员之家”发放补助金,一般每个“党员之家”补助1.5万元。

四、申报程序

新建“党员之家”实行逐个申报、集中验收,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如实填写《新建“党员之家”申报表》(见附件),并于12月22日前将电子和纸质申报表各一份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17-2,邮箱:zzb@zafu.edu.cn。联系人:吴成林,联系电话:63732712(9292712)。

五、有关说明

二级学院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之家”作为重要党建阵地建设,将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组织部将加强过程指导与督查。

希望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实施“党员之家”扩面工程,将其作为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将“党员之家”建设与党建育人、党建文化等工作结合起来,拓展阵地功能,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党员之家”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附件:《新建“党员之家”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

新建“党员之家”申报表

申报学校: (盖章)

新建“党员之家”名称

建成时间

所在院(系)

建设经费(元)

选址情况

建设达标情况

使用面积

设施配备

党建刊物、书籍(种类、册数)

管理使用制度情况

室内党建氛围情况

目前使用情况

学校党委申报意见

年 月 日

省委教育工委核查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建设达标情况、目前使用情况等写不下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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