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党费收缴方式调整如下:
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党费收缴时,党支部需填写《党员党费缴纳清单》(见附件1)。
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汇总各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清单》,原则上按月缴纳,遇寒暑假顺延(3月、9月按季度缴纳第一、三季度),将党费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号,将汇款凭证(手机银行汇款的可凭汇款记录截屏打印单)和《党员党费缴纳清单》交至计财处,计财处开具党费收据。计财处不再收取现金党费。党员党费缴纳流程图附后。
三、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方式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党员党费缴纳清单
组织部计财处
2017
年2月18日
党员党费缴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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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收齐党费,填写《党费缴纳清单》交至各二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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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费存入学校党费账号,户名: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20208510900893157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临安市支行,注明缴纳的二级党组织名称。将汇款凭证和《党员党费缴纳清单》交至计财处,计财处开具党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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