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5届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教工委[2015]1号),为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政治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在毕业生离校前专门召集全体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要求毕业生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三个月内一定要完成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确保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2、切实增强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服务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成为“口袋党员”,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二、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的衔接工作
1、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等党建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应将其不同培养阶段形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鉴定表、转正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材料完整、规范后,方可归档。
2、对于预备期超过三个月但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鉴定表(附件1),对其毕业前在预备期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一并放于党员档案中。
3、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含留校聘任的科研助理)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原则上学校不再保留已离校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
2、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须于6月6日前将填写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组织部审查,并领取空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已加盖组织部印章),6月12日前为毕业生党员开具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发放到其手中。另外,请各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于2015年10月1日前将介绍信的每一份“回执联”对应张贴在存根联下面,和剩余的空白介绍信一起交回组织部备案、存档。(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及具体去向的准确称呼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所去党组织咨询清楚并及时上报辅导员,辅导员应认真审核把关)。
3、请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一定要告知毕业生党员,根据党章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视为自行脱党,组织上将作除名处理,学校不再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致2015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一式两份,见附件3)一份交由毕业生党员,一份签名收回。
4、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规范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样表)》及填写说明(附件4),毕业生党员务必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日期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手续。因改派等原因,需要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到原所在基层党组织重开介绍信,同时将原介绍信交回。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为归档需要,以上所涉及需报送的材料均同时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zzb@zafu.edu.cn,纸质版加盖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送交行政楼317-2办公室,联系人:吴成林,电话:63732712(9292712)。
附件1-4_.rar
1.预备党员鉴定表
2.浙江农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3.致2015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4.《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