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建制的二级党组织不再具有发展党员(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权限。按照《细则》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先由党总支(直支)、党委组织部分别审核后,报学校党委最后审批。各党总支应及时对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进行研究审议,严格地对预备党员接收、转正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准确填写审查意见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
《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中规范填写格式为:“经党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同意XX党支部关于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关于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报学校党委审批。”
2、聘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作为校党委兼职组织员,受学校党委指派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3、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的党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送校党委审批。
综合考虑党委审批时限,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合理安排好党员发展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201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审议工作。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另,党委建制的学院(部)仍延续原先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可以审批接收/转正预备党员,请认真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请将《党委接收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审核审批信息表》(见附件)的电子材料发组织部邮箱:zzb@zafu.edu.cn ,纸质交行政楼319室, 联系人:吴成林,联系电话:63732712(9292712);张孟镇,联系电话:63743688(9293688)。
附件:附件:党委接收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审核审批信息表.xls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