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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书记宣勇为全体中层干部作专题培训报告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时间:2014-12-21

12月19日下午,学校在图书馆第二报告厅举行中层干部培训专场报告会,校党委书记宣勇作题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问题”的专题报告。在校的校党政班子成员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由校党委副书记方伟主持。

宣勇从“管制走向治理的中国高等教育”、“中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问题”两个方面,对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作了深刻阐述。

宣勇首先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背景为切入点,从管制与治理在权威的主体、性质、来源以及权利运行的向度、作用范围等五个方面的不同阐述了治理的概念。接着他从国家治理体系内涵的阐述出发,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高校三个主体职责,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高等教育从管制走向治理,应遵循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命令到协商、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的治理变革轨迹。

随后,宣勇从六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实现中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关问题。一是现代化与治理体系问题。宣勇介绍了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权力、学术权力以及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理论,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将是一个“共同治理”和逐步转为市场取向的过程。二是中国特色和基本矛盾问题。宣勇指出了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发展带来的大学传统与中国特色、政府管制与自主办学、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三对矛盾。三是逻辑前提与逻辑起点问题。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前提是大学首先要具备主体地位与主体能力。宣勇从大学主体性出发提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治”理念。四是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问题。宣勇提出现代大学外部治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办学的作用,内部治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五是治理结点与治理能力的问题。宣勇指出校长是学校的法人,是决策的纽带、参与者和执行者,并提出了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观点。六是法律保障的问题。宣勇指出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彰显契约精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治校,依法行政。

方伟最后要求广大中层干部要深刻领会报告精神,并根据报告精神,研究如何构建适合本单位的治理体系、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优化基层学术组织,激发学院、学科活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体中层干部聆听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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