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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侨人士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7-11-28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切实了解我校涉侨人士基本情况,掌握我校侨情变化新情况、新特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涉侨人士基本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涉侨人士身份界定

1、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已取得住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资格。

2、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

3、外籍华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及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4、侨眷:归侨、华侨、外籍华人的眷属。

5、港澳同胞:指香港或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6、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回国定居的中国留学生,进修1学年及以上未回国定居的中国访问学者,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未回国定居的中国公民。

7、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1学年及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

8、其他涉侨人员:指以非正规渠道出国(境)或以正规渠道出国(境)签证到期后滞留未归人员。

9、眷属范围:归侨、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海外留学人员及其他涉侨人员的眷属,系指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涉侨人士基本情况调查,确保调查摸底工作真实完整。

2、填写“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时需注明在国外求学形式(进修或攻读学位)、时间,是否获得学位等。

3、请于12月6日17:00之前将《浙江农林大学侨情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zzb@zafu.edu.cn。

联系人:方殷杰 联系电话:63732712(9292712)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侨情情况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2017年11月28日

浙江农林大学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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