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层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39号)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对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为做好学校2015年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校中层领导干部。
二、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审签人和审签时间这两栏不填)。
2、中央组织部根据2014年集中报告情况,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填报要求。请按照细化后的报告表如实填写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或情况信息(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3、请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按部门到党委组织部领取)于3月6日(周五)前委派专人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19)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各位中层领导干部填写完毕、密封后交所在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收齐后于3月16日(周一)前交党委组织部(机关各部门直接交党委组织部)。
4、请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严格保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收发和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报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组织部安排,每年将按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随机抽查,请各位中层领导干部认真对照,仔细填写,防止漏报、错报、瞒报的情况发生。
联系人:周能寿,联系电话:63741889(9291889)。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