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 16号,以下简称《报告有关事项规定》)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对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认真做好综合汇总工作、正确引导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也专门下发通知,对该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做好我校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根据《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第二条规定,全校中层领导干部每年均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填报要求
1、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组织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严格保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收发和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2、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审签人和审签时间这两栏不填),无内容的,在表格内的空白处用“/”划掉,填好后用信封密封,在信封上填写单位及姓名。
3、填写完毕、装订密封后交所在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收齐后于4月18日前交党委组织部(机关各部门直接交党委组织部)。
4、报告时间范围为:2011年度,即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另根据干部工作的需要,请中层干部填写教学工作量报告表和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表,并与个 人事项报告表一并装入信封后送组织部。
联系人:冉琰 电话:9291889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党委组织部、纪委办
2012年4月12日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