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2022年下半年学校基层党建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2022年10月开展,组织部将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方案、流程、样稿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各二级党组织需在9月做好系列准备工作:起草本届党组织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二级纪委工作报告,谋划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配备、党支部设置及党支部书记人选等。
二、“双创”工作:示范创建、质量创优
2022年11月,拟对校级第二批“双创”培育创建单位(详见《关于公布第二批校级“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的通知》浙农林大党〔2021〕93号)进行中期检查,请各二级党组织指导“双创”培育创建单位做好中期检查准备。同时,可做好全国、全省“双创”培育创建单位的申报准备工作。
另,党委组织部为省级及以上“双创”单位、校级“双创”单位分别按每年1万元、0.5万元列支了创建经费,各创建单位可到组织部报销(根据财务规定,不能直接划拨至各学院)。
三、党支部标准化验收
2022年11月,对2021年6月前标准化验收未通过、2021年6月以来新成立的党支部开展标准化验收工作(有关要求见《关于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浙农林大党〔2018〕59 号),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党组织标准化建设100%完成。(2022年新成立的党支部不纳入验收)
同时,各二级党组织倒排一定数量的后进党组织,持续开展集中整顿。届时会就相关工作作具体部署。
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各二级党组织对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党委组织部将组建工作组进行检查。自查主要对照三个方面内容:省委巡视发现指出的问题、各二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三张清单”、2022年6月推磨式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1.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培养以及党校培训工作。做好新生、转专业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工作。
2.根据2022年发展党员指导性指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党员发展工作。要保证发展党员材料的规范性,对党员材料要严格把关,《入党志愿书》须在党委审批同意之后正式填写。
3.党费收缴。党员缴纳的党费数额一般每年测算一次,因上半年全员聘岗,2022年的党费测算在10月进行(以9月工资为基数测算)。党员党费需每月上交一次,遇寒暑假例外。根据上级要求,当年党费收缴工作需在计财处关账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须在2022年12月5日前(具体时间根据今年计财处关账时间另行通知)完成2022年全年党费的收取与上交。新入职教职工党费测算以工资较为稳定月(一般入职后第二个月)为基数进行测算。
4.开展流动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2022年11月,拟对满2年的流动党员(不合格党员)进行集中处置。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同时,遵照上级要求,做好流动党员集中排查工作(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六、红色根脉强基系统维护使用等工作
1.关于组织关系转接。及时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2022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等。关于新入职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由组织部接收,会及时在系统里录入;线上转入的教职工党员,组织部会第一时间通过,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关注、接收。
2.对“进、出”党员档案认真审查,确保党员档案规范、完整。对于新生党员,按照“先审档案,后接关系”原则办理组织关系接收事宜。
3.对于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的新进教职工党员(主要是劳务派遣人员),组织关系转接事宜请与组织部对接。
4.关于红色根脉强基系统的使用。该系统对接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为浙江省专属“党员信息系统”,当前仍在持续开发阶段,需尽快熟悉各模块,及时补全各级党组织账号管理员和信息维护员,并保证党员信息维护工作常态化。
党委组织部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