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学校组织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浙江农林大学组织员工作条例》(浙农林大党〔2014〕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二级党组织兼职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党组织兼职组织员设置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基层党建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组织员1-2名。兼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及相关待遇参照《浙江农林大学组织员工作条例》(浙农林大党〔2014〕28号)执行。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党龄一般在3年以上,党性强,作风正,能密切联系群众。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
4.一般应从本院(部)或部门在岗教职工党员队伍中选聘。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应聘人员自行报名,填写《二级党组织兼职组织员应聘登记表》。
2.资格审查:二级党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二级党组织确定聘任人选,公示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发文聘任:党委组织部发文。
四、报送材料
应聘人员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二级党组织兼职组织员应聘登记表》(附件1)交应聘学院或部门办公室,各二级党组织于2018年12月17日前将《二级党组织兼职组织员选聘结果备案表》(附件2)报组织部(行政楼328)备案,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zzb@zafu.edu.cn。联系人:詹斌,联系电话:63743688(9293688)。
附件1:二级党组织兼职组织员应聘登记表
附件2:二级党组织兼职组织员选聘结果备案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