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第17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开展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省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再提升再跨越,为实现学校高水平发展的“农林梦”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格遵照组织程序。换届选举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进行指导,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校纪委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优化组织队伍结构。换届选举过程中,既要坚持候选人的政治条件,又要注意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结构,便于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把选举与党员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感。
三、二级党组织设置
1.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关于调整二级党组织设置方案的通知》(浙农林大党〔2018〕25号)设置。
2.党委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书记、副书记配备按照《2018年中层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浙农林大党〔2018〕26号)执行。设宣传、组织、统战、纪检等委员,视具体情况,可1人1职,也可1人兼几职,其中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单设(由非中层干部担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双向交叉任职,中共党员院长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党员副院长一般进入党组织委员会。
3.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任期3-5年。
4.暨阳学院下属学院根据党员人数可设党总支(不定行政职级)。
四、二级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酝酿提名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提名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5.坚持结构合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高等教育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带领师生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4.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热爱党的工作,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3年以上党龄,书记、副书记须符合《浙江农林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浙农林大党〔2017〕42号)的相关规定。离退休党委委员候选人要求身体健康,年龄相对年轻。
五、时间安排和具体阶段任务
全校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2018年11月中旬启动,12月中下旬基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宣传发动阶段(11月23日前完成)
1.召开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做好宣传发动。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思想动员,提出具体要求,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本方案。做好宣传发动,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递交换届选举请示。请示内容主要包括:换届选举的方法(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数及设置方案,委员候选人酝酿推选办法及选举办法等。
4.换届选举的请示经组织部审核,并报校党委审议通过,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方可开展筹备工作。
(二)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12月14日前完成)
1.起草相关文件。①本届党组织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回顾总结过去的工作,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向广大党员提出号召和要求。②换届选举办法(草案)③党代表产生办法(召开党员大会的除外)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2.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申请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正式党员100-300人的,代表应占正式党员总数的50%以上;正式党员300人以上的,代表应占正式党员总数的20%以上,且代表总数不少于100名。代表必须经各党支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产生后报二级党组织审定。预备党员不能作为党代会代表,也不能参加全体党员大会的选举。
3.酝酿提名二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校党委的批复,组织下属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二级党组织根据各党支部推荐情况,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上报换届选举人事安排请示。二级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呈报关于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候选人简要情况。
5.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党组织上报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校党委研究审定。
6.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
(1)经校党委批复同意后,各二级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本届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
(2)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3)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组织部派人员参加),产生新一届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召开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并对二级党组织委员进行分工,报校党委审批。
(三)选举结果报批阶段(12月21日前完成)
1.选举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
(1)包括党员总人数、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委员、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及得票数等;
(2)新一届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包括: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选举书记、副书记的得票数,委员分工情况等。
2.校党委组织部将选举结果提交校党委会审批。
3.经校党委审定后,对报批二级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和各委员分工进行批复。
(四)各单位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六、成立二级纪委
1.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要求,党委建制的学院、后勤集团成立二级纪委,不设纪委的二级党组织设纪检委员。
2.二级纪委一般由3-5人组成,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除纪委书记外,其他纪委委员原则上与党委委员不交叉。
3.二级纪委委员由该单位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二级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委后,立即召开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委书记。纪委书记、委员人选需征求校纪委意见。
4.二级纪委书记、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及选举办法、程序等参照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换届选举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兼顾,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广大师生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指导。
(二)严格选举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循选举工作的原则和有关程序,做到规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换届选举的质量。各二级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党员智慧,达成发展共识,促进科学发展。
(三)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督促检查。二级党组织在选举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有关纪律,严禁拉票等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严格遵循选举工作的有关纪律,坚决杜绝强迫民意操纵选举的行为,不得进行非组织活动。校纪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对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纪委举报监督电话为:0571—63740121(内线9298121),电子信箱:jw@zafu.edu.cn;组织部举报监督电话为:0571—63743688(内线9293688),电子信箱:zzb@zafu.edu.cn。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