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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6月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8-06-01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8年6月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2018年6月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应在毕业生离校前专门召集全体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2018届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情况汇报(附件1)。要求毕业生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三个月内一定要完成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确保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争光。

2.切实增强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服务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成为“口袋党员”,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二、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的衔接工作

1.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应将其不同培养阶段形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材料完整、规范后,方可归档。具体可参照《浙江农林大学发展党员档案清单》(附件2)。

2.毕业生为预备党员的,应重点审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归档情况。

3.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含留校聘任的科研助理)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原则上学校不再保留已离校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

2.按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时间安排》(附件3),各二级党组织须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4)报送组织部审查,领取空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已加盖印章),2018年6月22日前为毕业生党员开具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发放到其手中。2018年10月10日前,将《浙江农林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填写完整准确,介绍信的每一份“回执联”对应张贴在“存根联”下面,和剩余的空白介绍信等一起交回组织部存档。(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及具体去向的准确称呼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接收地党组织咨询清楚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应认真审核把关工作)。

3.请各二级党组织务必告知毕业生党员,根据党章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视为自行脱党,组织上将作除名处理,学校不再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致2018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一式两份,附件5)一份交由毕业生党员,一份签名收回,各二级党组织保管备案。

4.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规范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样表)》及填写说明(附件6),毕业生党员务必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日期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手续。因改派等原因,需要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到原所在基层党组织重开介绍信,同时将原介绍信交回。

四、材料报送要求

因归档需要,以上所涉及需报送的材料均同时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zzb@zafu.edu.cn,纸质版送交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328)。

附件:

1. 2018届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情况记录表 

2. 浙江农林大学发展党员档案清单

3.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时间安排

4. 浙江农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5. 致2018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6.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9日

浙江农林大学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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