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3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要求毕业生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在毕业生离校前专门召集全体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教育,确保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二、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的衔接工作
1、近期发展、转正的毕业生党员,务请于6月7日前将学生党员发展登记表、学生党员转正登记表报送组织部(纸质盖章)。
2、对于预备期超过3个月的预备党员,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鉴定表(附件1),对其毕业前在预备期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一并放于党员档案中。
3、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党建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应将其不同培养阶段形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鉴定表、转正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材料完整后,方可归档。各党委(总支)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须于6月7日前将填写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后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于6月11日前为毕业生党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盖章,再发放到毕业生党员手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及去向的准确写法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及时向辅导员上报,辅导员认真审核把关)。
3、毕业生党员务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好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因改派等原因,需要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到原所在党委(总支)重开介绍信,并交回原介绍信。具体事项见附件3。
附件1-3.rar
党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