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选拔茶文化学院副院长。根据《浙江林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浙林院党[2001]19号)和《浙江林学院第三轮职员聘任工作方案》(浙林院党[2005]3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忠诚高等教育事业,在学校改革建设中积极工作,并做出较大成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敢于善于负责,能够把上级和学校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政,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学校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6、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7、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自荐时间和方式 请自荐者于4月18日下午4时前到组织部干部科(新校区行政楼319室)领取《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自荐表》进行自荐。请各党总支、直支做好推荐的组织工作。《组织推荐表》、《群众推荐表》于4月18日下午5时前投入干部科门口票箱内。 |